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高效贯通协同,近日,抚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抚顺市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实施办法》。
一是建立健全会商联络沟通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部门、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沟通联络。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有关领导不定期交流工作、通报问题,具体联系人按照要求,强化日常沟通交流,实现渠道顺畅、信息共享、情况互通。
二是建立健全措施配合联通机制。明确审计机关可以商请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对被审计单位日常监督中与审计有关的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有关问题,应当及时与审计机关进行沟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开展审计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成果转化共享机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商请审计机关提供与纪检监察对象有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和工作资料。审计机关对存在拖延、拒绝、虚假整改的,以移送问责整改通知书的方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建立健全线索移送反馈机制。明确审计机关要完善移送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定期跟踪落实移送问题线索办理结果。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专门工作台账,按规定将问题线索分办至各承办部门,并根据问题线索敏感程度等视情况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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