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委审计办与市委巡察部门共同推进《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用、巡深审透”。
一是加强沟通交流。每轮巡察启动前,按照《办法》规定,巡察部门提请审计部门提供涉及被巡察单位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报告,使各巡察组开展巡察监督更加有的放矢,监督靶向更为精准。审计部门将年度审计工作要点、国家和我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最新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国企国资审计等重要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抄送巡察部门,推进巡审融合贯通。
二是强化监督联动。巡察部门将审计整改内容纳入巡察方案,与巡察整改情况一并监督。在涉粮专项巡察期间,商请3名审计干部阶段性、攻坚性参加专项巡察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问题线索较大突破,体现了审计监督专业性。审计部门在审计计划建议征询、人员配合、信息共享、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方面建立协同协作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三是促进信息共享。市委各巡察组对审计报告中拟深入了解的内容,多次到审计部门查阅审计底稿,为找准巡察工作方向和夯实巡察底稿质量打牢坚实基础。同时,巡察部门将巡察发现的有关财经方面问题和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及时通报审计部门,有效推动审计整改问题清仓见底。
责编:田甜
审核:栾洪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