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审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全省审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省审计厅积极探索实践,印发《关于开展“科学规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部署全省审计机关开展“科学规范提升年”行动。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审计工作的历史方位和职能定位部署行动。《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规范开展审计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深化“两项专项整治”成果,对标对表审计署“科学规范提升年”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着力推动解决审计立项、实施、成果利用、整改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审计作为与审计地位不相适应”问题。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着眼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行动。《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及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强化审计工作全省一盘棋,深化审计全覆盖,构建监督大格局,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战决胜提供有力审计监督保障。
三是树立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加强工作统筹,将“科学规范提升年”行动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有机衔接,全面深入查摆问题,全面梳理“两项专项整治”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将尚未整改到位问题、2024年度市县审计机关审计成果通报指出问题和专题剖析会议查摆问题一并纳入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明确整改目标、推进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系统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压实整改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全面提升。《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在全面深入、实事求是查摆问题基础上,立足实效、分类按期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分阶段明确目标、分步骤组织实施,持续发力。建立领导干部包保责任机制,各市审计局领导班子包保县区审计工作,确保年内消除“零信息”“零批示”“零违规金额”问题,省审计厅领导班子抓好分管处室、分管领域,从参加专题会议做起,深入市县审计机关,加强具体指导,推动基层审计质量和审计水平取得新的进步、跃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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