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审计厅联合省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配合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3条,从制度层面规范会商联络、信息互通、监督协查、线索移送和成果运用等工作机制,达到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目标,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的专业优势,深化监督贯通协同,有效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水平。
《办法》要求,省审计厅与省统计局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问题导向、注重实际的原则,加强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同配合。一是注重事前共商,建立监督会商机制。省审计厅和省统计局结合年度工作安排,会商确定年度加强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方式,坚持全面情况定期会商、重点工作专题会商、紧要任务即时会商。二是注重事中共享,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机制。省审计厅和省统计局在开展审计和统计监督前,互通提供各自职责范围内掌握的相关地区和单位有关工作资料。在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中协同配合,根据需要开展审计、统计领域信息沟通、情况介绍,涉及对方监督范围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核实和反馈,实现沟通顺畅、衔接精准。三是注重成果共用,建立监督协同机制。省审计厅和省统计局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参考;关注对方提供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者虚假整改的,及时向对方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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