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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从严推动整改,加强整改跟踪,督促被审计单位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形成审计工作闭环,提升审计监督效能。省审计厅印发《关于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分解细化审计查出的696个问题,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省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并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应改尽该,深刻反思警示,严肃追责问责,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强化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监督管理。省审计厅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审计整改清单制度,将全部问题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持续跟踪,逐项审核认定、对账销号,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落细落实。
(二)分类施策,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涉及14个市及其所属县(市、区)、25个省直部门和42个基层检察院、法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党组会议,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有效措施。对标整改要求、聚焦薄弱环节,坚持分类推进整改,涉及资金拨付方面问题,该收回的立即收回,该下达资金的立即下达;对情况复杂、需要阶段性推进的问题,着眼整改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按照整改计划,倒排时间,加快推进;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一事一策”,逐个对账销号。
(三)完善机制,严肃问责。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地区、相关主管部门从体制机制上深入剖析,强化源头管理,制定完善相关制度34项,着力解决根本性、制度性问题。省直各部门注重从行业监督管理角度,研究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制度办法,形成工作合力。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分别或联合下发通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铁岭市完善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制度,强化现场检查全覆盖;辽阳市辽阳县健全长效管护制度,确保污水处理项目及时投入运行、发挥效能。大连、本溪、朝阳等地区强化问责机制,针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规问题,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二、审计查出问题具体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696个问题,涉及金额173.37亿元。截至2021年10月底,已完成整改问题590个,占问题总数84.8%,整改金额150.92亿元,占问题总金额87.1%。
(一)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方面。
1. 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整改情况。
关于省本级代编预算不精确问题。省财政厅已在2021年预算编制中将“县域经济发展”等4项资金调整预算安排;将“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等2项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将连年结余资金全部纳入总预算。对基层检察院、法院工资制度改革资金采取压年据实结算方式预留,解决资金下达缓慢问题。
关于未按规定口径核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推进不畅和盘活存量资金不到位等问题。省政府下发通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省财政厅对2021年各类收入进行甄别,在一般公共预算中严格剔除不应计入的各项收入。省国资委组织相关企业及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6个省直部门141个所属单位已纳入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6个单位已按规定补缴国有资本收益437.06万元。35个部门(单位)盘活财政结余资金1.04亿元。
2.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整改情况。
关于相关标准不明确和分配存在一定随意性问题。5个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对5项资金管理进行规范;3个部门对3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3个部门进一步梳理了项目申报程序、完善了资金分配机制;1个部门将822万元分配不合理资金收回。
关于监管不到位和绩效评价基础工作还需加强问题。省财政厅全面升级“辽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系统”,专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4个部门调度并督促市县拨付专项资金1.05亿元。相关单位完善了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完成了绩效评价工作。
3. 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整改情况。
关于投资项目计划管理质量不高和投资项目未按进度实施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加大力度指导各地区按规范填报项目库,进一步压实项目单位填报主体责任。相关地区和部门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前期手续、加快资金拨付、推动项目实施,3个项目已完工,统筹盘活资金4425.7万元,促进拨付资金819.36万元。
(二)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
1. 部门预算整改情况。
关于部门预算不够完整准确问题。8个部门(单位)已将结转资金编入2021年预算;4个部门(单位)细化年度预算;4个部门上缴未纳入年初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1.13亿元;12个部门(单位)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 “三公经费”等管理整改情况。
关于“三公经费”等管理不严格问题。3个部门(单位)完善了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制度;3个部门(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归还占用车辆。8个部门(单位)加强财务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和压减支出;4个县法检单位收回多报销差旅费11.17万元,2个县法检单位停止发放定额差旅费补助。
3. 财务管理整改情况。
关于财务管理仍有薄弱环节问题。17个部门(单位)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其中:13个部门(单位)已补缴非税收入1605.01万元。6个基层法院返还执行款、诉讼费1783.18万元。42个部门(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并及时梳理往来款项,上缴财政部门57.55万元,调整账目835.82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方面。
1. 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整改情况。
关于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支付不及时、扩大范围、项目进度迟缓等问题。3个市拨付资金1.06亿元,盘活资金88.38万元。1个市归还扩大范围支出1042.16万元;3个市规范资金拨付渠道。6个市加快抗疫特别国债支持项目推进力度。
2. 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督促相关地区加快推进政府债券资金项目,14个项目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为30.6%,比审计前提高了18.9个百分点,其中3个未开工项目均已开工建设。
3. 突破辽西北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整改情况。
关于项目审核和管理不严格问题。1个市已完善8个项目相关手续,收回2个项目补助资金1550万元;3个市统筹盘活6个停建项目资金2914.5万元;3个市11个项目已完工投产,1个市制定整改计划督促9个项目按计划完工,3个市对10个停工停产项目调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3个市对8个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收回1个项目补助资金493万元;2个县已归还挤占补助资金9100.13万元。
4. 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整改情况。
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管理不到位问题。2个县已完成4.58万亩建设任务;2个县及相关乡镇建立了管护维护制度;1个县出台规定严查施工企业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3个县3个产业项目已投产并产生效益,盘活闲置资金2330万元。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问题。2个县完成改厕任务;3个县519座问题厕所完成维修改造;3个县区通过建设户厕运维管护站等方式解决粪污清掏问题。13座农村垃圾中转站和2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完工,闲置污水处理站已投入使用。
5. 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项目治理效果不佳问题。5个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修编工作;6个县制定了治理任务计划,3个县已完成规划治理任务;6个市7个治理项目已完成,1个项目已调整并收回财政资金161.32万元。
关于部分矿山企业未落实边生产边治理问题。相关地区和部门已对72家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推进完善治理方案;19家企业已完成治理任务,1家企业被公安机关立案处理;20座尾矿库编制了治理方案,13座尾矿库已完成治理任务。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方面。
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整改情况。
关于保障政策未落实问题。相关地区已为2184名低保等重点人员补办养老参保手续;补缴被征地农民和退役士兵养老保险1.14亿元。4个市已为238名低保、特困人员补办医保手续;4个市已停止258人重复参保账号;1个市已退还企业应减免医疗保险15.8万元;2个市已按优惠利率存储医保基金,获得利息378.09万元。
关于违规收支问题。5个县已拨付养老报销补助9993.6万元;7个市已补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6亿元;4个市退还企业应减免养老保险1376.08万元;3个市追缴违规减免养老保险1259.05万元;2个市已拨付困难群体医保补助956.62万元。相关地区已追回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养老金235.7万元;11个市追回重复领取养老金126.28万元;2个县归还占用其他资金8390.47万元。13个市已追回多支付医保金390.36万元,2个市已收回被挤占挪用医保基金1275.84万元。
2. 保障性安居工程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政策落实不精准、资金违规使用或闲置问题。3个县227户低保家庭已纳入公租房保障;4个市和9个县已对不符合条件的463户家庭取消或调整保障待遇;1个市和5个县2501套闲置住房已投入使用。2个县已归还挪用资金1178.69万元;1个市和6个县已拨付滞拨资金1.79亿元;1个县已盘活闲置资金4205.53万元。
3.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地区经费滞拨、违规使用问题。7个县已下达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3461.87万元;6个县滞拨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经费等补助7140.91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4个市校舍安全保障等20个项目均已完工。
(五)国有资产审计方面。
1. 省属企业经营管理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重大资金资产经营不善问题。5户企业已调账处理7.39亿元;1户企业已进入破产重整。3户企业已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对子公司管理的制度;1户企业通过诉讼清收往来款项;2户企业加强了招投标监管。
2. 省属医院资产管理整改情况。
关于资产账实不符或闲置、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4所医院已将1.25亿元房产登记入账;5所医院已将划拨土地119.11万平方米登记入账;2所医院闲置房产已投入使用。6所医院申报核销已拆除房产;3所医院已核销报废医疗设备及盘亏卫生材料。6所医院加强收费审核力度,3所医院规范了药品采购。相关医院已对核算不准确账目进行调整。
3. 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整改情况。
关于基础工作薄弱、管理不到位问题。15个单位已补记入账调入、购置资产3903.59万元;7个单位已核销资产499.19万元。3个单位已结转固定资产1753.1万元,闲置房产已投入使用。
4.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整改情况。
关于规范化集约化利用程度不高、收益未及时实现问题。2个市分别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消化方案,加快存量土地处置;1个市开展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2个市对合法取水井办理许可,对违规取水采取封井措施;2个市及相关县区逐一查处问题地块,依法处理破坏山体和植被行为。1个市追缴土地出让金1.32亿元,1个市追缴污水处理费903.76万元,有关市将截留污水处理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和海域使用金事项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一些问题尚未完成整改,需要持续推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一些管理问题涉及体制机制完善,如法检单位预算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将通过深化改革,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促进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二是一些民生问题涉及面广、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如养老、医疗保险待遇问题,农村改厕问题,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将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合力推进,加快整改落实。
三是一些资金问题受限于基层财力困难,如部分县区挤占上级专项资金、欠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等问题,相关地区已经制定计划和措施,合理安排财力保障,逐步加以解决。
下一步,省政府将认真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巩固和深化审计整改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压实相关地区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跟踪问效、追责问责力度,切实推动源头治理。
二是持续推进具体问题整改落实。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县(市、区)挤占挪用上级专项资金用于“三保”等刚性支出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因手续不全未能入账问题,相关地区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整改落实,在解决复杂性、系统性问题方面取得突破。
三是严肃财经法纪。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约束机制,扎紧制度的笼子,促进法纪意识的不断强化,根除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滋生的土壤,把“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效结合起来,积极营造依法理财、按章办事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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