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审计厅回复《辽宁省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函

  •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 编辑:辽宁省审计厅
  •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省政府法制办:

  贵办关于做好辽宁省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厅已收悉。我厅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按通知要求检查落实。经对照检查,我厅没有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附件一: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清理统计表

  辽宁省审计厅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