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1日
  • 编辑:辽宁省审计厅
  •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7月29日,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厅长陈勇向第十三届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了《关于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一年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审计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监督与服务力度,既注重揭露违法违规问题,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又注重对相关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做出评价和提出建议,在推动发展、促进民生和反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以往相比,今年的审计工作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最本质、最鲜明的特征。一年来,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既客观反映一年来经济社会新进展新成就,又着力揭示了贯彻实施中央和地方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三大攻坚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促进中央政令畅通。

  二、首次对省一级预算单位实现审计全覆盖

  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省审计厅通过大数据分析所有部门问题疑点,梳理出1万余条线索,开展27个部门现场审计,又延伸审计15个部门,实现了一级预算单位全覆盖。结果表明,省财政厅等部门贯彻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指导思想,科学安排省本级财政预算,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但也揭示了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支出进度不均衡、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非税收入入库不及时;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尚待加强;部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不及时等问题。同时,审计工作报告还指出了在重点民生资金管理、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三大攻坚战重点任务推进,以及国企国资管理、重点行业等领域存在的问题。

  三、纵向贯通更深,统筹力度更大

  年初确定三个方面重点内容,安排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联动审计;同时,对各市审计机关开展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加大指导力度,并将截至6月底的部分审计结果纳入审计工作报告。按照审计署的要求,在统筹安排全省审计机关各项审计工作的同时,加强了与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的工作协调,融入了审计署对我省开展的政策跟踪审计内容。

  四、归集层次更高,落脚点更实

  围绕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针对难点热点事项,组织开展专题审计,侧重在归纳反映审计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的原因,提出政策和措施建议。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注公共资金、公共资产使用绩效,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每季度对14个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同时结合其他专项审计重点关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揭示了部分地区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不到位;部分国企改革任务未完成;部分单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不到位。部分重点项目资金被滞留、挪用,项目推进缓慢,管理不规范。部分地区挤占、滞留、违规发放涉农专项资金审计,资金被骗取套取。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存在串标、转包、多计多付挪用工程款、虚假招投标,以及资金滞留、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审计,促进调整结构、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五、民生审计广度、深度和力度进一步强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一年来,审计机关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强对低保资金、基本养老、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联系紧密的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既肯定成绩,又揭示民生资金在筹集、管理、分配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着力推动党中央和地方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如针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既指出相关地区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又揭示了低保资金管理不规范、标注执行不严格等问题;针对脱贫攻坚任务进展情况,既指出了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反映了部分地区扶贫项目未按计划完成、资金未发挥效益,存在资金闲置的问题;针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既指出了耕地保护不到位、矿业权审批不规范、用海和水资源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也反映了污染源头治理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审计,促进三大攻坚战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六、积极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

  2018年7月以来,省审计厅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金额45.33亿元,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意见积极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已整改金额31.34亿元。同时,省审计厅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移送处理54个事项,其中,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32件,向相关部门移送22件。已完成处理10件,追责问责21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9人、政务处分5人、组织处理7人。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整改长效机制。出台了《辽宁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辽审委发〔2019〕2号),实行问题编号、跟踪督促、情况反馈、整改销号的闭环工作机制,随时掌握审计整改动态情况,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审计机关依据法规和职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会同督查等部门逐项逐条跟踪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到立查立改,通过问题整改及时促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主管责任,各被审计单位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指导、督促、落实整改工作,积极推进健全相关领域和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七、深入反映体制机制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

  各项审计立足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和促进辽宁高质量发展,客观反映财政管理、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等各方面实际情况,力图为省委省政府决策、省人大强化监督、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既坚持全面揭示问题,更注重把揭示微观问题与服务宏观决策结合起来,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制度漏洞并提出了审计建议。结合全年各项审计工作,省审计厅提出审计建议670项,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纳审计建议254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3个。

  下一步,审计机关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会同督查、财政等部门跟踪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年底前将按照省政府安排,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告。

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