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审计厅2021年度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7日
  • 编辑:辽宁省审计厅
  •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辽宁省审计厅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审计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审计厅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辽宁省审计厅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为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文件。

  一、公开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实现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

  二、公开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1.公开报表

  公开辽财指预〔2021〕1号文中批复的所有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已列出空表并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2.文字说明

  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公开时间

  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程序

  1.将公开的预算信息经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复核无误,并履行预算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后,将本部门预算信息报送至省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待审核无误后,由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预算信息。

  2.将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的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在厅内网进行流程审批,审批完成后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

  第二部分 辽宁省审计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专业领域审计发展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省长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市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和省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省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厅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省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省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市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全省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省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审计厅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审计厅本级

  2.辽宁省审计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辽宁省审计厅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辽宁省审计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561.2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09.91万元;

  2.上年结转结余451.36万元。

  (二)支出预算7561.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936.69万元;

  2.项目支出1624.5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220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1495.4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上年部分项目跨年开展,部分资金结转使用;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辽宁省审计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8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培训费、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辽宁省审计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0万元,其中服务22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辽宁省审计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45.1万元,比2020年减少0.9万元,下降1.9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5.6万元,比2020年减少0.7万元,下降11.11%。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9.5万元,比2020年减少0.2万元,下降0.5%),比2020年减少0.2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审计厅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审计厅2021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4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4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1年辽宁省审计厅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省审计厅辽财指预〔2021〕1号文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