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审计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 编辑:辽宁省审计厅
  •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审计厅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审计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审计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审计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依法独立对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组织的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省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 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 市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 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 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 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 省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7. 省直部门、市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 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9. 各市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对省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七)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市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市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规定组织做好对市级审计机关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市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派出审计机构。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省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审计厅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审计厅机关 

  2.辽宁省审计科研所 

  3.辽宁省审计厅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审计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审计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228.2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216.6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16.63万元。 

  2.其他收入1011.57万元,主要是审计署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经费等收入。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18.08万元,降低3.38%,主要原因是厅机关财政收入经费压缩减少。 

  (二)支出总计8345.0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061.6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4.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0.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6万元。 

  2.项目支出4283.42万元,主要包括审计业务经费等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510.01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拨付各市局审计工作经费和厅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所致。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686.48万元 

  主要是以前年度高速公路项目经费及审计署拨工作经费结转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2135.68万元,降低44.29%,主要原因是今年支出增加导致年末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5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1.62万元,项目支出2497.4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1.23%,超支部分由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303.93%。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59.0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07.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8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8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61.25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61.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0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07.2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839.56万元,主要是机关日常工作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4.07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视频会议室改造及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支出; 

  (3)审计业务1154.15万元,主要是项目审计业务支出; 

  (4)审计管理12.12万元,主要是审计职称考试支出; 

  (5)信息化建设43.31万元,主要是审计信息化支出; 

  (6)事业运行393.3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日常工作支出; 

  (7)其他审计事务支出100.65万元,主要是房屋维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43.71万元,主要是机关离退休人员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52.2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25万元,主要是厅机关及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4)死亡抚恤21.58万元,为支付的死亡抚恤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8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61.11万元,主要是机关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35.7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4.交通运输支出461.25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61.25万元,主要是高速公路审计业务费用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90.0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90.03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61.86万元,具体包括: 

  援疆工作经费支出361.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1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3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国内公务接待,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8批次,25人,0.23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62万元,下降72.94%,主要是严格控制招待费规模。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日常运行维护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7.68万元,增长22.27%,主要原因是新增一辆商务车。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6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99.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762.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审计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3.76万元,比上年减少187.36万元,降低25.6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开支导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审计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5.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1.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3.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7.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0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审计厅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厅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76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内部控制环节不够细化,面对审计工作复杂多变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有待加强。下一步将结合审计厅具体情况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增强内部控制的可操作性,使之能够真正指导审计业务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