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2021—2025年)暨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3日
  • 编辑:辽宁省审计厅
  •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辽委审办发〔2022〕14号

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2021—2025年)暨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审计厅

  2022年8月25日

  辽宁省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2021—2025年)暨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审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扎实推进全省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法治建设放在审计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审计机关,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为辽宁“十四五”振兴发展提供审计监督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确保审计机关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促进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制约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用法治给审计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坚持守正创新,总结审计实践经验,深入落实审计领域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统筹推进,强化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形成全省审计工作一盘棋。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审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日益健全,审计机关法治化建设水平、依法审计能力、审计监督效能显著提升。落实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审计管理制度持续健全,审计工作流程不断优化,依法审计能力显著增强,审计监督效能大幅提升,保障辽宁省审计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

  1. 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审计机关既是政府组成部门、更是党的工作部门的政治定位,切实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运行制度和机制,把讲政治贯穿到谋划审计工作、履行审计职责、实施审计项目全过程。

  牵头处室:办公室(秘书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2.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重大意义,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严格按照法定职权范围、法定程序规范开展审计,聚焦主责主业,始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3. 加强对全省审计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严格执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审议审计重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年度审计计划、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情况等重大事项。

  牵头处室:办公室(秘书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二)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4. 各级审计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审计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

  牵头处室:办公室(秘书处)、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5. 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意识,严格规范审计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坚持审准审实、审深审透,确保审计结果经得起检验。统筹各级审计力量,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牵头处室: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6. 健全审计机关权责清单制度。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施动态管理,规范权责,推动各级审计机关高效履职尽责。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调整完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

  牵头处室:办公室(秘书处)、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7. 完善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机制。省审计厅每年2月1日前向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市审计机关按照本地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按照规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牵头处室: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三)规范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 完善重大行政事项决策机制。坚持“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要对外合同签署等事项,依法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处室:办公室(秘书处)、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9. 优化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广泛运用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专项听取意见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参与实效。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辽宁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审计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

  牵头处室: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10. 健全审计机构职能体系。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和服务型机关。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用法治给审计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紧扣《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辽宁省审计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11. 加强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提高审计制度建设程序化、科学化水平。扎实落实《辽宁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辽宁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辽宁省审计整改专项督察工作办法(试行)》。

  牵头处室: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12. 建立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保障审计机关管理方式和审计能力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新要求、新部署,对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清理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处室: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13. 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认真执行审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原则,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牵头处室: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审计。

  14. 坚持服务大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新时代依法审计新要求,聚焦履行“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进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等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全局、事关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审计法治化建设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审计监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牵头处室: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1. 坚持依法履职。严格遵守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要求,强化审计业务全链条管理,严格按照法定职权范围、法定程序开展审计,明确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审计成果利用等环节职责。加强审计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审计结果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审计处罚听证制度,实行审计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审计工作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倒查问责制,依法履行审计监督和服务职责。

  牵头处室: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16. 加强贯通协同。加强工作统筹,持续完善审计与财政、国资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组织人事等部门已经形成的工作协作机制,全面贯彻中共中央纪委机关等5单位《关于进一步发挥改革效能 有力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指导意见》。

  牵头处室:办公室(秘书处)、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17. 健全人员管理。推行审计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以及审计人员业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审计人员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依据《辽宁省审计厅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18. 坚持廉洁审计。完善审计现场纪律检查和审计回访制度,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管理和业务开展时遇到的重大情况及问题,按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请示报告。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办公室(秘书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19. 加强审计执法保障。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加大对妨碍、不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拒不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自觉接受审计等行为的监督与问责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

  牵头处室:办公室(秘书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0. 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各级审计人员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开展审计业务工作高度融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转化为推动新时代审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入行,做到知信行合一,学思用贯通。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21. 学习宣传宪法及国旗法、国歌法。深入持久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组织开展宪法知识竞赛或考试、制作宣传展板、播放宣讲视频、电子显示屏、发放书籍资料等多种形式,推动各级审计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提升依宪依法依规履职能力。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面向审计服务对象及广大人民群众讲好中国宪法故事,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牵头处室:办公室(秘书处)、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22. 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持“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党规测试,开展一次警示教育。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23. 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引导审计人员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规范。把民法典纳入各级审计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通过发放民法典书籍、召开视频会议及依托门户网站等现代传播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审计人员身边、走进审计人员心里。

  牵头处室:办公室(秘书处)、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24. 学习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公开解读、培训讲解等方式,引导审计人员学习宣传审计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审计法,配套完善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审计能力,提高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25. 学习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等目标任务,重点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十四五”时期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审计项目,引导审计人员加强对财政、企业、金融、农业农村、资源环境、民生、经济责任等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

  牵头处室: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26. 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针对审计人员业务需求,创新普法内容和方法手段,增强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充分运用办公场所电子显示屏、蓝信、微信、微视频等推送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审计机关网站开办审计法治栏目(专栏、专版),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媒体开展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审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牵头处室:办公室(秘书处)、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27. 加大对被审计单位的普法力度。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把法治宣传落实到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召开审计进点会、现场审计、征求意见、督促整改等环节,向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与审计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监督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文明审计的意识。

  牵头处室: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六)持续提升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8. 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整体法治意识。全体审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积极引导各级审计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

  牵头处室:法规计划处、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29. 持续培养审计人员依法斗争精神。把牢“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小口切入、直面问题,沿着“政治—政策—项目—资金”主线,顺着“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逻辑,牢固树立“有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意识,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不设禁区,不加限制。支持审计人员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放开手脚、大胆监督,如实报告,切实提升审计人员斗争能力和斗争精神。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30. 提升依法审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意识。把握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既要查问题、找不足,又要总结经验、提炼成果;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看显绩,也看潜绩,既要查错纠弊、反腐肃贪,又要客观求实、宽容试错,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牵头处室:法规计划处、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31. 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各级审计人员日常学法制度,编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鼓励各级审计人员参加各层级、多类别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用好“审计讲堂”等平台,每年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形成全省审计机关学法用法良好氛围。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法规计划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32.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要求,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行政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行为自觉和必备素质。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七)加强监督。

  33.完善审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审计现场管理、审计质量控制等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审计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加强对审计监督权的再监督,完善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和改进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

  牵头处室:审理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1. 全面推进审计依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公开审计结果。完善信息依法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牵头处室:办公室(秘书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1. 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制度,依法接受询问和质询,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健全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审计行为。

  牵头处室:办公室(秘书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责任单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审计服务中心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审计法治工作的统筹部署,压实落实责任,细化落实举措,将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各项重点任务与审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加强评估检查。要结合贯彻落实《辽宁省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细则》,在方案实施中适时开展动态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修正。同时积累归纳、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省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

  (三)强化措施保障。要结合工作实际,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见效,推进全省审计法治化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