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审计机构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5日
  • 编辑:辽宁省审计厅
  •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省审计厅设18个派出审计机构:派出审计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七处、八处、九处、十处、十一处、十二处、十三处、十四处、十五处、十六处、十七处、十八处。组织审计对各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省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省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地方政府债务和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情况等工作。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市级以下检察院和法院财政财务收支。根据省审计厅授权,依法开展相关审计,承办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