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0日
  • 编辑: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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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省委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传达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审议有关文件,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省委书记、省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张国清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刘宁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要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职能作用,强化上级审计委员会对下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会议强调,要牢牢把握审计机关的政治属性,把讲政治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坚持政治强审,擦亮审计“利剑”,忠诚履职尽责,坚决担负起党和人民“经济卫士”的使命职责。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审计工作的职责定位和使命任务,善于运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要自觉养成在吃透党中央精神前提下开展工作的习惯,把党中央要求落实到谋划审计工作、履行审计职责、实施审计项目全过程。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保障辽宁“十四五”目标任务落实。要把握监督重点,提高审计工作针对性,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情况的审计,加强对辽宁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审计,加强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问题的揭示,强化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加强对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乡村振兴等方面重点项目资金的审计,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敢于揭示问题,发扬斗争精神,牢固树立“有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意识,赞成什么大张旗鼓,反对什么旗帜鲜明,直面问题,绝不“绕道”。要善于揭示问题,提高政治能力和专业水平,做专业上的内行人、政治上的明白人。

  会议强调,要从严推动问题整改,形成审计工作闭环,提升审计监督效能。要加强整改跟踪,督促被审计单位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整改任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党委和政府督查协调配合协作,形成更有效的监督合力。

  省委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