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等省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根据《辽宁省审计厅“以审代训”内部审计人员管理办法》(辽审办发〔2020〕51号),现将2021年省审计厅“以审代训”内部审计人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范围
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参加“以审代训”项目。
二、参训时间
“以审代训”期限为2021年全年,具体时间根据所参加审计项目确定。每人参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三、具体要求
1. 原则上各单位选派一至二名内审人员参加;省审计厅根据选派人员和审计项目情况统筹确定参训人员。
2. 参训人员须符合《辽宁省审计厅“以审代训”内部审计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和要求。
3.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本单位审计项目,确保参训人员能够按时参加“以审代训”项目。
4. 请各单位于2020 年12月1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到省审计厅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电子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名表由参训人员本人交至省审计厅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电子邮箱:lnssjtdcc123@163.com。
联系人: 王云虹 电话:18642089112
朴海玉 电话:18642089351
附件:1. 2021年度省审计厅“以审代训”参训人员报名表
2. 辽宁省审计厅“以审代训”内部审计人员管理办法
辽宁省审计厅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