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关于开展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69号),按照评选条件,经初步推荐、所在单位公示、初审等工作程序,向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目前,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反馈有关意见,按照正式推荐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
附件:关于评选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辽宁省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