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关于公布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按照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统一部署,辽宁省审计服务中心面试前资格复审定于2024年5月23日(周四)进行。资格复审名单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5月23日(周四)9:00—10: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地点:辽宁省审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4楼1403房间
三、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准考证;
3. 《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 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海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 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6. 考生承诺书(见附件);
7. 上述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
(二)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办理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资格复审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按照上述规定前来办理,责任由委托人自负,并提前向我单位提交委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资格复审时,受委托人除须提交资格复审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写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内容包括受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名、日期等内容)。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4-86892403/26900297
咨询时段:9:00—11:30,13:30—16:30
附件:考生诚信承诺书
辽宁省审计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