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组成员:刘建亭 宋伟峰 姜松龄 张朝阳 张韵 付耿 白心竹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提高综合国力的主要驱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自201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修订发布了科技创新领域重点文件30余份,对分类评价科技人才、优化分配机制、科研自主权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要求,各高校也相继出台了有关鼓励人员创新创业、促进成果转化等制度规定,制约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的藩篱开始破除,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科技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一、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一)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制约创新的制度藩篱开始破除
一是人才束缚逐步松绑,部分高校重新制定职称评审、差异化岗位评聘和离岗创业制度,将横向课题经费、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奖金奖励纳入考核指标。二是科研自主权大幅下放,部分高校横向课题固定资产和耗材采购权已下放给科研团队,项目结余经费由研发团队自主使用,对科研项目绩效、劳务等支出不再设比例限制。三是收益分配比例空前提升,部分高校重新制定了收益分配制度,省内转化收益分配最低比例为70%,最高为96%。
(二)创新内生动力逐步增强,成果转化效果显著
一是近三年新引进和培养院士、长江学者、国家优青等高端人才49人,主持科研攻关项目200余项。2018年有2000余名科技人员承担应用类科研项目,比2016年增长24%。二是三年内新增知识产权8000余件,增长51%;新增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80余项,其中国家及教育部科研成果奖9项。三是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达到7000余项,转化收入达20亿元,仅2018年就实现成果转化10亿元,是2016年的2倍。
(三)服务区域经济能力稳步提升,协同创新不断深入
高校积极融入地方产业升级,结合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办学思路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三年实现科技成果向民营企业转化近9亿元,成功孵化上市企业2家,与企业签署1000万元以上技术合同12项。与企业成立联合研究院207个,成立校地协同创新基地48个,建立校企联盟24个,大学科技园12个,开展产学研合作800余项,签约金额约3亿元。
(四)积极探索科研管理新模式,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高校结合自身特点和辽宁实际,创新科研管理模式,取得突出成效。如:大连海洋大学创新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利用省教育厅拨付的内涵发展专项资金作为海洋产业研究院的项目引导资金,成功引入400余万元横向课题资金,同时和对接企业联合申报国家课题资金5000余万元,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大连工业大学利用人才和学科优势,在全国设立25家产业化基地,作用于科技成果产业化、人才培养、学生输出,进一步增强了高校海洋食品加工学科影响力,成为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试验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尚未得到全面落实
做好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工作,政策落实落地是关键,但部分高校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战略思考不够,紧迫性不强,导致部分政策未落实或落实缓慢。
一是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尚未建立,极少数高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二是科技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三是职称评定中未将科技人员获得的股权和奖金奖励、离岗人员创办企业工作业绩等纳入考核指标。四是部分高校虽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中规定了股权和奖金奖励可以作为考核评聘的标准,规定了离岗创业人员可以与在职人员共同参与职称评定,但职称评审条件中未制定具体指标。五是部分高校未将横向课题科研设备及耗材采购自主权、结余经费使用权尚未下放至研发团队。
(二)激励考核等保障机制不健全
考核评价机制是调动高校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的“指挥棒”,旨在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服务社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但有些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中仍缺乏激励奖励的具体条款,缺乏相关人员考核评价的具体标准,好的政策接不住,一定程度影响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一是部分高校分配制度中缺失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在本省实施转化的奖励比例条款,缺失对科技服务中介、重要贡献人员及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给予奖励的条款。二是部分高校虽然在收益分配制度中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各利益相关方给予奖金奖励,但未制定具体的标准和考核办法,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联系不够紧密,激励机制没有起到引领和导向作用。
(三)科技资源未充分挖掘
我省教育资源丰富,尤其是理工类高校数量多,有着学科门类齐全、研发技术平台多、与产业发展需求关联度高等独特优势,在辽宁全面振兴中应发挥好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成果应用转化的示范作用。但目前我省科技成果服务于职称评聘的旧思维模式仍旧存在,能够服务于产业发展的高质量科技成果仍然不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科研立项与市场需求未实现有效对接,没有将成果转化作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要素去考虑,导致专利转化率较低。二是缺少产学研结合的中试基地,多数专利停留在实验室阶段。三是成果保护重视不够,因未缴纳年费导致多数专利失效。
(四)转化渠道作用发挥不充分
各高校协同创新平台、校企联盟、大学科技园等在推动技术创新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孵化方面有积极促进作用,是高校技术供给侧和企业创新需求侧有效对接的重要渠道,但各高校重视程度不一,转化渠道仍不够通畅。
1.供需信息不够畅通。
一是部分高校在与企业供需对接中,科技供给和企业需求信息不能充分共享。部分校企联盟未建立科技信息供需台账,也未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二是部分校企联盟平台仅发布新闻动态,个别校企联盟长达两年未更新上传供需信息。三是部分高校应用类知识产权未在省级信息平台上对外公布。
2.校企融合推进缓慢。
一是部分校企协同创新基地和校企联盟仍停留在开研讨会、签订框架协议阶段,没有开展实质性成果转化。二是全省在孵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实现成果转化对接的不足5%。三是大学科技园在园企业与高校开展科研项目合作的不足10%。
三、原因分析
(一)内部环境影响因素
1. 部分高校领导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理解不到位。
高校普遍存在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不到位、落实不深入现象,没有将科技成果转化与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工作放在高校长远发展战略高度去统筹谋划,对推进科技创新改革有所顾虑,存在执行速度和效率慢问题,不知道如何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政策制定本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政策落实的关键点把握不准。高校内部行政管理部门间沟通协调联动差,导致政策执行掣肘,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落地。
2. 科技和人才的机制体制仍不健全。
部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没有随着国家政策的出台更新迭代,修订配套政策不及时,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制、激励机制,部分科研人员对人才激励奖励政策不了解,认为干好干坏一个样,高校没有完全将国家科研创新政策红利惠及到科研一线人员。如:管理体制和思维模式的固化,财务制度中不分横、纵向经费区分管理,对横向课题的支出仍有限制,尚未精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批流程,经费支出仍需要逐级审批;未出台教师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制度,教师有后顾之忧;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比例中也只考虑了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成果转化人员都在讲奉献,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受影响,对科技园、校企联盟没有健全的考核激励机制,导致科技园职能逐渐弱化,在园企业逐年减少,部分校企联盟只联不盟,没有和企业实质性地开展技术合作。
3. 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联系不够紧密。
高校科技成果主要源于教师申请的专利,立项缺乏市场调研,没有遵循市场规律、聚焦产业需求,多数以职称评审为导向,完成职称晋升和科研开发任务后,转化动力压力不足,缺少专利运营和小试、中试、工业化等二次开发,成果停留在实验室,对已经评完职称的专利,不愿意出保护费,导致专利失效。有的高校没有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有的高校未明确部门或专人对知识产权进行运营,或尚未建立将科研设备、科技数据和图书文献等创新资源向合作企业开放的机制。
4. 专业化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和人员能力不足。
高校负责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普遍是由科技处、技术转移办公室或者大学生双创管理办公室等负责,缺乏成果推介、项目融资、产业孵化、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能力,没有建立起专业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技术经纪人开展成果转化。
(二)外部环境影响因素
1.政府资金投入少。
政府对理论研究、基础应用研究投入多,对科技成果中试及产业化阶段投入扶持资金断流。政府引导基金少,社会融资机制尚不健全。
2.机制体制有待完善。
主管部门对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没有出台指导性意见,只在平台统一登记展示,对检测使用怎么收费、如何计价,尚未明确,高校没有政策依据可循。已建成省级科技服务类平台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服务模块科研信息不及时更新,或者无法实现有效链接,未形成集聚效应,成果转化仍缺一个试验平台,缺乏一个中间放大的过程和平台,缺乏一个技术评价平台。
3.企业创新认识不足。
企业创新意识差,不愿冒风险,对科技成果转化认识不强,不愿意出钱做前期科技研发和技术使用费,求短平快思想普遍存在,现有专利潜在收益很难被企业认可。企业不愿意暴露实际存在的技术短板,导致高校对企业需求掌握不准确不及时或企业提供虚假需求,挫伤老师主动对接服务的积极性。
四、意见建议
(一)完善内部机制体制建设
1.完善制度。
发挥好高校在科技振兴中的引领作用。要建立政策激励机制、资金激励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宽容激励机制、容错免责实施细则等,设立现金股奖励形式,更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要加强对科技成果的培育,建立的考核机制应涉及科研管理的全过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科研经费的投入,改善科研办公环境,配备满足科研创新需求的仪器设备。建立有别于事业经费管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科研财务管理团队,设立科研财务助理。设立技术经理人,培养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
2.调整学科布局。
教育体制改革中要调整专业设置,主动对接市场,培养高端创新人才。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按照科研人员比重,科研团队的数量,职称结构等因素建设科技创新队伍,聚集资源优势,多向市场提供科研项目源头供给,加快科技成果市场化、社会化技术转移、转化的人才集聚。
3.主动衔接企业需求。
搭建科研供需平台,提供专业咨询、专业技术评估,让双方相互知晓供需,从企业生产上寻找问题作为突破口,注重应用技术的开发,缩短成果到显示应用的周期,真正参与企业的生产实际中去,也可以和企业联合攻克技术难关,共建研发中心,加强区域内科研力量和仪器设备的整合和共享。
4.落实好科研自主权。
简化作价投资流程,赋予高校资产管理公司科技成果自主作价投资权。落实好科技人员的技术路线自主权、科研经费结余自主权、科研设备采购自主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简化预算编制预算调剂权,下放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权,结题后继续使用两年。
(二)进一步“放管服”
1.修订完善配套政策。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标志,科技、财政、人社、税务、组织、每个部门对科技战略的整个体系都有影响。科技政策放开的同时,其它政策要跟进,多方协同,共同发力。一是各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的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现行的科研项目、科研资金、科研人员等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与新出台政策精神不符的规定要进行清理和修改,指导高校出台具体操作规程,让高校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从知道“能够做”到知道“怎么做”。 二是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进一步放权科研经费管理,科研经费使用要去除行政化,不要带约束政策,减少过程管理,加强结果问效,高校就可以拿有限的资金干更多的事情。
2.多方引导资金投入。
各部门要加大对高校产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支持,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激发高校创新驱动内生动力。要增加各类基金的投入扶持力度,尤其应该扶持前期的研发,按照科研需求分期投入,要有重点支持,不能撒胡椒面儿。发挥好产业集群效应、孵化器效应,有效的基金扶持会吸引外来成果,成型后落户辽宁服务于经济发展。
(三)畅通转化渠道
1.发挥人才技术优势。
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应该是开放的网络化系统体系,要进一步融合发展创新。一是发挥好学科、技术优势,加强对大学科技园、校企联盟的科技与智力支撑。开展多元化融合发展创新,打破专业界限,学科壁垒,高校界限,服务于产业转型发展。二是要积极推进校企协同发展,深入开展高校与行业企业、产业集群、地方政府的全面合作,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打造协同创新平台、企业孵化器、创投机构、协会、联盟共同助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局面。
2.发挥好转化渠道作用。
大学科技园、校企联盟、众创空间对专利的孵化是转化成功的桥梁,多数高校的科技园可以实现实验室成果与企业需求中间缺乏的中试环节需求,避免教师即做课题研究,又要和企业谈找厂房,还要自己投入,让教师放开手脚专心搞科研。建立复合型、创新型、紧密型校企联盟,运用产业联盟平台,和企业多交流,真正摸清企业需求,形成企业需求导向的技术通道,通过各种政策宣传、技术咨询、行业座谈等与省内企业多洽谈、联络,共同协商,拓展可合作、可提升的空间,与企业实现顺畅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运用和转化。
(四)破除思想障碍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要支持在东北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明确了历史使命,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在提出的东北振兴存在问题中,提出体制机制问题依然存在,思想观念尚需进一步提高。政府主管部门要出台容错免责机制,并鼓励高校领导班子走出去,学习调研外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先进经验,打破长期以来思想认识方面的禁锢束缚,不瞻前顾后,大刀阔斧改革创新,完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制度,让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免除后顾之忧。科研人员别停留在讲台、试验室,应该多走企业,多增加实践学习机会,让理论服务于实践,别让专利“沉睡”,真正为企业解决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