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等省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高,根据《辽宁省审计厅“以审代训”内部审计人员管理办法》(辽审办发〔2020〕51号),现将2023年省审计厅“以审代训”内部审计人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参加“以审代训”项目。
二、 参训时间
参训时间为2023年全年,具体时间根据所参加审计项目确定。每人参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三、 具体要求
1. 各单位原则上选派1至2名内部审计人员参加;省审计厅根据报名人员和审计项目情况统筹确定参训人员。
2. 参训人员须符合《辽宁省审计厅“以审代训”内部审计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和要求。
3.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本单位审计工作,确保参训人员能够按时参加“以审代训”审计项目。如因个人或工作原因未能按时参训,应报告所在单位另行选派人员参训。
4. 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省审计厅“以审代训”参 训人员报名表》(附件),并于2023年2月6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的pdf版及excel表)发送省审计厅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邮箱(电子邮箱:lnsnsc@163.com)。
联系人:朴海玉 18642089351
祝 烨 18642089115
附件:2023年度省审计厅“以审代训”参训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