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内审工作质量,鞍山市审计局出台三项内部审计制度,推进内审工作规范化。一是贯彻落实审计署、辽宁省审计厅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鞍山市实际,起草制定《鞍山市审计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职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根据审计署、辽宁省审计厅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鞍山市实际,制定《鞍山市审计局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质量效果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内审单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三是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制定《鞍山市审计局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规范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促进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诚信执业,提高执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