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就车辆购置税法公开征求意见(已截止)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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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7年9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链接:

  http://lisms.mof.gov.cn/lisms/action/loginAction.do?loginCookie=loginCookie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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