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已截止))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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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的要求,我局认真做好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5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邮政编码:100866。

  3.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609328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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