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审计厅关于大力整治全省审计机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7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作者: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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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部署,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审计机关行政执法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7”重要讲话精神,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线,以提升审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执法支撑与法治保障

  二、整治目标

  通过大力整治,在全省审计机关中,解决一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办结一批投诉举报案件,纠正一批执法过错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执法制度,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把检视纠错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完善制度机制贯穿始终、一体推进,切实纠正、坚决遏制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确保相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力解决,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紧扣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审计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和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行政执法问题。重点聚焦以下三类情形:

  (一)执法不作为。重点整治不履行或者不充分、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制度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执法不透明,弄虚作假;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处理投诉举报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办理案件超时限;工作失职失察,对下级的监督指导缺失,等等。

  (二)执法乱作为。重点整治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执法职权,随意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过罚失衡无依据的顶格罚、高额罚;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聘用(辅助)人员代替执法,监管“一包了事”;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刁难执法对象,执法态度恶劣,执法行为简单粗暴,等等。

  (三)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重点整治审计机关不严格执行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辽宁省审计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不按照规定携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规范,等等。

  四、整治步骤

  按照省司法厅《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统一安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自20243月初开始,到1130前基本结束。

  (一)自清自查阶段31日至520)。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聚焦地区、本单位审计行政执法中损害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利益和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结合往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建立本系统突出问题自清自查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并于520前将地区、本部门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具体工作方案和问题台账(详见“附件1”)报省审计厅,省审计厅于531汇总全省审计机关整治问题台账报省司法厅。

  (二)整改落实阶段61日至920)。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组织对自清自查阶段发现的突出、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纠错整改,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健全相关制度,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要注重源头治理,营造公平执法环境,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权益。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纪问题依法处理,及时通报和点名曝光。920日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主要内容: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或者特点、整治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等)报省审计厅,省审计厅于930日前报省司法厅。

  (三)检查评估阶段101日至1130)。按照《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司法厅将牵头组成工作组,对全省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对整治工作成进行分级定档,纳入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指标。省司法厅将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整治工作全程开展调研、巡查、督导,对巡查中发现的行动缓慢、查找问题不深不细不认真、避重就轻、重视程度不够成效不佳等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本方案是全省审计机关贯彻落实《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方案,实施期间,省司法厅也将对整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月20日前,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全面统计分析本地区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月总结和台账(详见“附件2”,共4张表)报省审计厅。省审计厅于月底前形成全省审计机关月总结和台账报省司法厅。

  五、工作要求

  地区各部门要将大力整治全省审计机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以行政老办法运行党领导审计新体制》和《审计作为与审计地位不相适应》两项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衔接统筹实施,严格落实“三转三提三抓”工作总要求,在查摆问题、推动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持续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审计行政执法提能力、上水平,以审计法治化建设助力审计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落实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积极投身“八大攻坚”,把整治工作放在全省振兴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要采取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抓落实,列出问题台账,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上下联动,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实效。对需要马上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逐步整治到位。

  (二)注重标本兼治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精神要求,严格落实审计进点3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盯在盯住盯好审计现场、严把审理关,确保全省审计机关行政执法规范性切实提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法定、权责统一。

  (三)常态长效治理。要以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治本措施,补齐制度短板,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坚持整治常态化,切实把突出问题整治成果转化为严格依法行政的有效机制,以高水平法治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大力提高审计机关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力量投入,推进审计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审计行政执法队伍。

  (五)强化社会参与。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和协调,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充分利用互联网、12345热线、新闻媒体、人民监督员、特约审计员等渠道,广泛收集、听取社会各界对审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推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六)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审计机关门户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实际成效。把最能展示整治成果、体现执法经验、代表队伍风貌的典型事例挖掘出来,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升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七)及时报送材料。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整治重点,起草相关材料,要直面问题、直接表述,言简意赅、切忌空泛。材料要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报送省审计厅。

  联系人及电话:赵  电话:18642089253

  接收材料邮箱:stfgjhc@lnaudit.gov.cn(金审三期法规计划处邮箱)

  附件:1.市审计机关(或处室)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清自查台账

          2.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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